公民捡到物品的,应当如数交还失主;如果失主不明,就要交给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遗失物交至公安机关后,经招领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可归国家所有,以免造成社会财富不应有的损坏。
一、宪法关于埋藏物的归属如何规定的
宪法没有关于埋藏物的归属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埋藏物应有如下三个构成要件:须为动产。不动产因体积大、固定性强,不易被他物所埋藏,而且不动产上的权利状态均通过登记而显示,故其不能适用于埋藏物发现制度。须是埋藏于他物之中的物。埋藏,指被他物所隐匿或埋没,不易从外部目睹或觉察的状态。他物又称为包藏物,其既可以是土地等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只要是埋藏于其中的物,如墙壁中隐藏之物、夹层皮箱中所藏之物,皆可成为埋藏物。埋藏原因及时间,在所不问。须是所有人不明之物。所有人不明,主要是从物的性质、存在的状态、社会观念等出发,可推知其曾为人所有,现在仍为此人或其继承人所有,但所有人是谁已难以准确地确认。如甲将若干金银藏于其房屋墙壁之中,甲死亡后,房屋被辗转出售,若不能辨明金银为甲所藏,则可认定其所有人不明,此金银应为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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