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损失: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情况时有发生。车辆受损后,首先,应当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定损,确认定损情况;车辆按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维修后获得车辆维修费发票,并保留维修清单;如双方对车辆损失费用不一致的,可向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委托对受损车辆车损评估。二、车辆所载物品损失:发生交通事故猛烈撞击的,可能会造成车辆所载物品损失。上述损失视物品价值分别处理,如受损物品数量大、价值高、难判定的,应当委托评估公司对其损失予以评估;如价值小、数量小的、争议不大的,应当由交警部门详细记录在交警事故认定书中,或交警勘验报告内予以存档。三、车辆施救费:是指公安部门或社会机构对抛锚、违章、事故车辆实施拖离现场而收取的一种费用,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应发票。四、车辆重置费:如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可要求对方赔偿重新购置车辆的费用即车辆重置费用。但对车辆重置费用,法律要求亦比较严格,即仅赔偿“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五、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此项财产损失的主张主体为经营性车辆,比如出租车、货运车。各法院关于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有其审判的自由裁量权利。六、非经营性车辆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事故发生后导致家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可主张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故应保留相应的交通费票据。
一、车祸对方全责如何赔偿
发生事故后对方全责,应该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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