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是不是表示问题严重?
1、刑事拘留37天不一定表示问题严重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涉嫌触犯刑事法律,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
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建议提起公诉再由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退回侦查机关此时就将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认为构成犯罪的
则向对口的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判决是否构成犯罪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最长37天吗?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具体拘留期限计算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公安机关是可以先出示居留证,将特定公民拘留的。若是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并没有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请求,或者是虽然提出了此请求,但是检察院并没有批准,那么公安机关最多可以拘留特定公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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