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次责任的两方承担无责伤者连带责任吗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于责任的界定及划分必须严谨地依据其实实在在发生的责任状况来进行,针对某特定类型的交通事故其所认定采用的处理准则也是有所不同的。
作为事故的相关当事人,您可向所在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以便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的合理划分及认定,后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事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主次责任必须是三七吗
主次责任并非一律按照三七比例判定,截至目前,针对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确切比例划分并未有清晰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在司法实务中,绝大多数的判决采纳了以70%与30%这一比例划分主次责任。
在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之中,仅仅描述了事故责任可细化为五大类别: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
各省市对待赔偿比例的设定又有所差异,并且依据侵权方自身是否存有过错或有无过失,其赔偿金额亦会产生相应变化。
依照相关规定,若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乃至财产损失,那么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进行赔付,倘若仍存在不足的话,则剩余部分将依规定由各方责任人负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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