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的时候可以申请缓刑吗
在庭审过程中,若希望获得缓期执行判决的机会,被告人需要向审理该起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递交充分且确凿的证据,以证明自身已经具备了缓期执行的法定条件。一旦被告人符合了缓刑的法律适用标准,他应当毫不犹豫地为自己争取这个宝贵的机遇。具体而言,被告人需要提供如下五个方面的证据:
首先,被告人需要证明自己所犯下的盗窃罪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轻,且仅需面临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次,被告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资料,以证明自己是初犯而非累犯,因为累犯是无法适用缓刑制度的;
第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者本人应当请求被告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开具其过去表现良好的证明文件;
第四,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或者本人还应当请求被告人居住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可以对其适用缓刑的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在法庭审判环节,被告人需要真诚地表达悔过之意,同时积极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尽全力争取受害者的谅解。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开庭的时间能改时间吗
法庭在设定的审理日期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若出现如下特殊状况,并在当事人递交申请,并且得到法院采纳之后,方可延期处理案件的审理工作:必须出席庭审现场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诉讼方,由于正当理由无法实际到达会场参加庭审活动;在案件审理期间,当事人可以临时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书;针对待查明事实中涉及的新证人出席法庭作证,需调取新的证据材料,或者重新开展鉴定、勘查工作,抑或是需要进行进一步补充调查等事项;在此种情况下,亦可适当考虑延期处理案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被告人如欲争取缓期执行判罚的话,必须向审理机构提交准确无误且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这些证据内容应当涵盖以下几方面罪行本身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较低、面临的刑罚量级相对轻微、初次犯罪、过去行为表现优秀、居住地居民对于缓期执行的施刑方式表示同意,以及表达明确的真诚悔过心态并愿意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等等当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应当积极追求这样的机会来减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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