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通宇林景兰园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称,从开发商通知卖车位的第二天起,物业就将没买车位的业主连人带车堵在门外;不少业主想登记租用车位,也遭到断然拒绝,被告知车位只卖不租。
物业的做法合法吗?
本案中开发商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业主的合法权益了,不合法。
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规定车位只卖不租,显然就会导致很多业主对车位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所以说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了,业主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出租剩余的车位给大家。当然了,如果小区已经停满车辆,不让业主开车进是合法合理的。
物业纠纷怎么处理?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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