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否是法定的
时间:2023-12-07 00:39:40 1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否是法定的

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不是法定的。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二、履行赡养义务支出的赡养费内容包括哪些

赡养费给付内容如下: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疾病治疗费用;

3.老年人护理费用不能自理的;

4.老年人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三、未尽赡养义务可否争家产

如果具有赡养义务的人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n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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