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指的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
一、现在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怎么办
检查院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看以什么理由退回案件,若检查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机关,那么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话,检查院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件证据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若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16条规定的情形退回公安机关,则公安机关应当遵照检查院的要求对有关人员撤销案件。若检查院以犯罪事实不是该行为人所为作为理由退回公安机关,则公安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终止侦查,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开始重新侦查。
三、怎样提起公诉
下面我将针对“怎样提起公诉”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我国刑事诉讼一般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提起公诉处在第二个阶段,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代表国家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是否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必须查明以下五点才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若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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