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政法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办案调查时,需要向查询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已加盖公章并注明查询事由及查询对象的《调查介绍信》和查询人的工作证件,以便查询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查询获得相关信息。政法部门(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等)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办案调查时,需要向查询对象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以便查询:已加盖公章并注明查询事由及查询对象的《调查介绍信》;查询人的工作证件。
查询转账人信息,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支付法》的规定,查询转账人信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或者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 转账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码或者护照号码、收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入地点或者地点等信息;
3. 转账的日期、汇款金额、汇入金额等具体信息;
4. 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果查询转账人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提供查询服务。同时,查询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任何恶意查询、泄露查询信息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询相关信息,需要提供已加盖公章并注明查询事由及查询对象的《调查介绍信》和查询人的工作证件。对于查询转账人信息,还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开户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转账人的具体信息以及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若查询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泄露查询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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