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到场,如果有证据证明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在立案之日起要六个月的时间,判决生效之后才能离;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的情况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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