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需要把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同时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什么部门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国务院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该委员会主任由公安部部长担任,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禁毒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措施和政策,协调有关毒品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安部
1、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3、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统一协调禁毒国际合作。
二、中央宣传部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2、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3、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
三、卫生部
1、监督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2、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3、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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