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死亡,有多个继承人的,对股东资格的分别取得。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多个继承人继承股权时,一般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除非能够证明某一法定继承人存在不分、少分、多分的法定事由。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在公司章程无特别限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即分别登记为股东。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么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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