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适用于个人还是团伙所谓“帮信罪”,即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行,这既适用于个体罪犯,亦涵盖了团伙作案。此项法律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在知情状况下,故意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不当行为。不论是个体行动者的协助,抑或是团伙成员间的协同合作,只要证实其行为符合该罪名的全部构成要素,便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适用相对不起诉吗若犯罪嫌疑人并无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行为事实,或者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身为检察机关的我们便有权利做出不起诉裁决:
首先,犯罪情节极其微小且所引发的社会危害并不严重,依法不应被视为犯罪行为;
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者,根据特赦令的规定,该犯罪行为已经获得赦免;
此外,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并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最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也可作为不起诉的理由。
另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案件,检察机关亦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所谓“帮信罪”,即专门针对那些在明知情况下,仍然主动为他人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提供各种便利与支持的非法行为而设立的相关法律制度。这个法律条款不仅对单独行动和小团体作案中的犯罪分子有所约束,也包含了所有涉案人员。只要被证实他们的行为满足“帮信罪”所设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那么无论这些人是以个人身份提供协助,还是作为团队成员相互协作,都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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