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相当一部分肇事者往往会遇到一个比赔偿更令他们头疼的事,那就是很多受害者在遭遇车祸住院后,在已经全部治愈的情况下仍拒不出院,以此要挟肇事者在赔偿上让步。
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很不明智,根本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有时甚至会激化双方的矛盾。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肇事者赔偿的是与其过错或过失相应的损失,同时受害人也有义务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自己能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对因受害人的因素扩大的损失,侵权人并无赔偿之义务,法律是不会支持的。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肇事者,只需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后受害人主张这些损失时,即可依法免责。
还有一种情况是,受害者本身还有其他疾病,一旦住院,趁机统统治疗,不把全身的病治疗完,是不会出院的,这种情况发生在老年的受害者身上比较常见。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肇事者要注意收集、保留好医院的相关治疗单据如用药清单等,如果发现所用的药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无因果关系,那对这部分治疗费用,可不予赔偿,也就是说,肇事者承担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损害部分的医治费用,如双方对此赔偿部分争议过大,可申请做相关鉴定即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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