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包括哪些罪名?
时间:2023-07-23 10:42:01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扫黑除恶包括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等多种罪名,具体的情节有:

1、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3、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召开

10月11日至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西安召开。这是继去年10月召开的武汉会议之后,再次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会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讲话中透露扫黑除恶下一步发力两大硬招:针对1500多条涉黑恶在逃人员开展追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11月下旬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将对大案要案难案开展专项督导。

会议强调,要以追逃百日攻坚为重点推进大要案查办。召开专项追逃工作新闻发布会,推动各地运用好智能化举报平台。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要加快查办进度。要继续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推动大要案尽快取得突破。公安部扫黑办已组建15个办案组,将于10月中旬至年前,对全国扫黑办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开展3轮集中督办指导。近日将开庭再审孙小果案,将公布湖南操场埋尸杀人案查办进展情况。对1500余名变色变异、隐藏蛰伏的黑恶势力在逃人员,加强线索核查、查缉布控,确保换了马甲照样严惩,努力做到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

此外,会议要求,要以制定保护伞认定政策为重点推进打伞破网。加强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明确保护伞界定标准,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官伞警伞一起查,同时注意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与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区分开来,精准清除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

会议提出,要以查控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打财断血。借鉴公安机关建立反电诈反洗钱查控平台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有人民银行、证监、税务等部门参与的黑恶财产查控平台,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财产查控效率,让黑恶财产无处可藏。

会议明确,10月下旬将启动第二、三轮督导回头看,推动有关地方认真对标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和回头看提出的要求,逐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促进整改成效最大化,尽快完成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目标。11月下旬将开展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专项督导,点对点开展督导,推动解决破案攻坚不持续、打伞破网不深入、打财断血不彻底、工作进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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