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包括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等多种罪名,具体的情节有:
1、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3、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一、恶意讨薪是否入刑法
具体看犯罪情节及实行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节以“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举例:寻衅滋事罪要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欺行霸市定什么罪
欺行霸市行为如何定罪,司法实践中尚未达成共识,出现类似案件定性不一的现象。
1、强迫交易罪,主要理由是:行为人排斥同行经营,导致这一地区范围提供此经营服务的只此一家,消费者别无选择,实际上行为人实现了对消费者的强迫交易。
2、非法经营罪,主要理由是:行为人以暴力排斥同行进行垄断经营,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予以认定处罚。
3、寻衅滋事罪,主要理由是:行为人并不是强迫消费者同其交易,而是不允许其他竞争对手的存在,其暴力对象是针对同业竞争人而不是消费者,所以不构成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欺行霸市,其外在表现往往是随意殴打其他经营者,对违抗者进行公开追逐、拦截,在市场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了社会秩序,因而对这种行为应认定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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