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索要
1.依据合法渠道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难免出现意外交通事故,为了保障各方利益,国家推行并实施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支持对车损以及人身伤害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当受害人乘坐的机动车辆投保了人员伤亡责任强制保险时,他们就有相应权利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
2.向致害方及对应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对遭受身体伤害的当事人而言,无论是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还是其他相关开支,都有权向伤害行为的责任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肇事方”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争取对方承担起全部或者部分直接经济负担。
3.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
若由于各种原因,如肇事方拒绝承认他们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亦或是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这样的话受伤者可以选择寻求法律帮助,亲自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以期获得合理的经济赔偿,例如伤员救治所需的医疗费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赔偿标准
逃逸与赔偿无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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