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柳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3、《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人字〔2000〕156号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第九条首次注册申请的人员,需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二、柳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办理材料
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核验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核验原件)
5、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身份证(核验原件)
7、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核验原件及复印件
8、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核验原件)
三、柳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审批
4、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书
5、服务窗口送达决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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