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限制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有:
1.自然性质的限制
(1)以生理存在为前提的人格权。
(2)由血族团体关系所生的身份权。
(3)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继承权法人不得享有,而不以自然人身份为前提的受遗赠权等,法人则可以享有。
2.规则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限制。
3.法人目的的限制,法人的目的决定着法人的性质,决定着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范围。
这里的目的,并非仅限于在法人章程或捐助行为中所订立的范围,而应广泛的指为达成该项目的而以此为中心的一切权利。
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有: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或放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这种民事权利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法人成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能力,是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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