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审查活动,旨在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审计的产生是基于管理的需要,以人性恶为假设前提。审计主体大致分为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类。政府审计是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内部审计是由组织内部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对组织内部的财务收支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审查;社会审计是由专门的审计机关或民间审计组织对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查。审计的目的是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合法、公正,并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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