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省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各乡、民族乡、镇,应于2021年6月中旬完成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且需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召开新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21年7月31日前召开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换届风气监督的责任主体包括
一、地方各级党委履行换届风气监督主体责任,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对本地换届风气负全部责任。二、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抓敢管敢碰硬,对本地换届风气负总责。三、纪检机关履行换届风气的监督责任,重点负责抓好换届过程中的执纪问责工作。四、组织部门履行换届监督的牵头抓总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负责全面抓好换届风气监督各项措施实施。五、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宣传、统战、政法、网信等部门履行职能分工责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抓好有关监督工作的落实。六、大会选举期间,各代表团临时党支部书记、团长履行所在代表团的换届纪律落实责任,督促引导代表、委员守纪律、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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