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在中国是否具有地域性这是区域性的,我国相应的著作权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不同。版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你的问题涉及到版权的特点。版权的国际化与地域性并不矛盾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某一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巴黎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地域性是指一国依法授予的权利,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是指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步简化,一方面,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在实质和申请批准程度上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以及日益国际化,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和易传播性的特点),我国产生的知识成果在国外无法得到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媒体和传播工具的迅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大量的智力成果很容易跨越国界进入其他国家。如果这些智力成果得不到有效的国际保护,势必影响和阻碍国际贸易、科技和文化的正常交流与合作。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发展反映了科学技术和经济国际发展的客观要求。正因为如此,1883年《保护工业权利巴黎公约》在巴黎缔结,1884年生效,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加入《巴黎公约》,我国已加入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包括:《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版权问题。毕竟,这涉及到我们自己的核心利益。一旦我们操作不慎,问题的严重性可能会超出我们的预期,但最重要的是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到位,因此解决问题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更多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去操作
在中国,获得版权的途径是什么
获得版权的途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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