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索赔需要哪些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和索赔收据;
2。保险单原件、驾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出租车和特种车辆也需要驾驶证或营运证复印件);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同的事故需要不同的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书公安部门简单事故处理证明消防部门证明气象部门证明其他部门证明证书;
4。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5。医疗费用报销证明(含处方或治疗药物明细表);
6。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的证明(有事故处理部门的签字);
7提供伤残、死亡人员的误工证明(医院出具)和收入损失证明(收入超过税额需提交纳税证明);
8。伤者需要护理证明(医院出具)和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收入超过税额需提交纳税证明);
9。伤残赔偿涉及伤残鉴定证明的,应当提供法医学证明;
10涉及死亡赔偿费的,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医疗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葬证明);
11,涉及赡养费的,必须提供被害人家庭情况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派出所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2,必须提供交通费报销交通费;
13,案件通过法院审理的,还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执行证据。(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过错通常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确认书确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确认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确认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不申请复议或者对复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证据,由法院法官根据证据解决。但由于举证困难,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每项责任的具体比例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实施意见时有不同规定,参照地方性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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