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遗产的。继承人可以提取其公积金进行销户,如果该账户所有者死亡前有配偶的,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有一半为遗产可以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儿媳是否拥有法定继承权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吗
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而养子女属于法定拟制血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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