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四)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一、法院不受理司法鉴定申请该怎么办?
现在这方面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做法,各省都不一样的.但大多数的省份是可以的.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只要有理由.申请鉴定,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应该允许.
申请人需要明确申请司法鉴定的哪一步出了问题或者是哪一程序不符合规定,在司法鉴定程序的第二步我们可以看出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此时可以根据鉴定材料上的鉴定结果以及退回理由重新准备材料。或者申请人可以和自己的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向其寻求建议和帮助,按照律师给出的建议再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再申请。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