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是很正常的事,然而市民汤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他在鸠江饭店附近的三益大药房购买药品后,药房竟然拒绝提供发票。部分药房拒绝提供发票汤先生称,自己前不久在该药房购买了一款药物,因是用医保卡支付的,药房工作人员以此为由拒开发票,这让他很不满。根据汤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带着医保卡来到了这家大药房,以消费者的身份用医保卡购买了一瓶眼药水,付款后药房只提供了一张“收据”,其上标有中成药13.8元以及购买日期,却无药物名称、何家药房购买等信息。于是,记者向药房工作人员索要发票,而药房的工作人员却是一副理所当然地回应说:“用医保卡购买是不提供发票的。”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其他几家药房。在中和路一家药房里,记者询问店员用医保卡购买一瓶眼药水能否提供发票,得到的答复也是不可以,只能在年底的时候拿上小票统一来这里开具发票。至于其中的原因,这位店员解释说,他们药房的发票都是数额较大的,数额少的开不了。记者随后又在渡春路的一家药房用医保卡购买了一盒板蓝根,与先前两家情况不同的是,记者成功索要到了发票。药房应该无条件提供发票用医保卡买药,药房可以拒开发票吗?芜湖市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消费者购买商品都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也有义务提供发票。发票作为记账的凭证,有些消费者需要发票进行报销,而一些药房提供的小票(如“收据”)是不能代替发票的。商家拒绝提供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无论是用医保卡支付还是用现金支付,药房都应该无条件提供发票。至于个别药房“积累一定数额统一开发票”一说,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可能情有可原,因为发票本身具有价值,并且开发票需要耽搁一定的时间,增加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所以可能是药房店员嫌麻烦,要求消费者把购物小票保留了,一次性到药房开具发票,但是如果消费者觉得购物时,药房当场就应该开具发票,并进行了索要,药房也应该提供发票,金额再小也必须提供。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如果消费者遇到药房购药拒开发票的情况,可以拨打芜湖市国税局稽查科的举报电话0553-3992617举报,国税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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