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由此可见,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双方感情未破裂,仅因为一方患病,另一方就提出离婚,法院不会支持。如果确系久治不愈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必须充分考虑有病一方的利益,对其生活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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