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有什么规定
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二、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农业农村厅办证中心或设区市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省农业农村厅办证中心或设区市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和受理工作,设区市或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后将全部申请材料转送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省农业农村厅或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即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四)省农业农村厅或设区市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和农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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