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有什么依据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上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在政府服务网上申请;线下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1个工作日)
3.审查:窗口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资料转交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材料审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必要时组织现场考核。(2个工作日)
4.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审签后制作农药经营许可证书。(1个工作日)
5.办结:市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以寄送或通知上门取件的方式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全文5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