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具体核收的费用是与退票时间挂钩的。旅客退票越早,核收的费用就越少。国家现行的退票手续费规定是:
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火车票改签后退票手续费按票面价格的20%核收。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法律依据: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适应铁路发展,完善车票改签、退票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票改签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二、关于退票
1、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因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4、退票费如下核收: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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