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地延长,其中医疗水平的提高为之所做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但是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医疗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使得医患关系变得十分紧张。本文主要讲述医疗纠纷解决的四种途径。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诉讼
出现医疗纠纷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力气解决问题。比起调解和诉讼的麻烦,和解最直接便捷。另外,医院也不希望将事态扩大,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也往往愿意和解。但是,这只限于一些小的案件上,双方对争议事实和权益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或者争议主体至少一方形成利他的意识及实施行为。但是,在实践中,为了减轻医院私了的压力,医院自行和解受到一定限额的限制,有的医院规定和解限额在一万元之内。患者有时也会抓住和解的机会,跟医院闹,这时和解就难以达成。而当医疗纠纷让医院疲惫不堪时,它们也会选择踢掉皮球,将之推给第三方调节机构或者院。调节:介入性不强的“和事佬”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节机构。但是诉讼成本较高,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轻易选择。目前,我国各地都在呼吁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但是,它的作用有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第三方调解中心的强制裁决力不强,实际上只能扮演“和事佬”的角色,因为,其中的成员大多是从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院退休的工作人员,关系圈强,而医疗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却不强,所以,它在处理一些争议较小的案件时发挥作用,对于一些涉及到重大利益的案件,往往客观和公正不足,欠缺患者的信任。
四、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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