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开庭当事人一定要到场吗
交通事故开庭当事人不一定要到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如下: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上述第一项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上述费用的赔偿都限于合理的范围内。
三、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赔偿要看事故的主体性质: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责任;
(2)非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4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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