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微信群骂上司侵权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被公司解职时还有部分工资未领到,张女士认为单位负责人魏女士有责任,便在单位员工微信群里骂人。魏女士认为张女士的侮辱性言论对其名誉权、夫妻感情造成极大影响,故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余元。
《法制晚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余元。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下属微信群骂人起诉索赔4万
因原来的下属张女士在员工微信群发布对自己侮辱性的言论,2015年8月,魏女士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女士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万余元。
魏女士诉称,2015年6月16日,她入职某酒店,担任酒店总经理一职。
2015年2月2日,张女士入职该酒店,受聘营销主管。因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经试用认为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于2015年7月17日与其解约。
魏女士称,张女士在接到通知后表示不服,并对她心存不满,随后通过各种方式对她进行辱骂、威胁以及人身攻击,并多次在员工微信群(该群内共26人)发布对其及家属的侮辱性言论、恶意捏造影响夫妻关系以及影响公司同事关系的谎言。
魏女士认为,张女士的行为对她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对其名誉权、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以及正常工作均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被辞拖欠工资经仲裁才得到补偿
张女士表示,她确实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对魏女士辱骂,但事出有因。
张女士说,公司对她解职时,克扣她的未付工资以及垫付费用,直到经过劳动仲裁才得以补偿。魏女士作为单位的负责人,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我母亲生病急需用钱,因为着急,所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诉说。劳动争议解决问题后,我停止了相应行为。张女士表示,魏女士没有损失,她不同意赔礼道歉,也不同意赔偿。
微信里骂领导侵权
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魏女士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被告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张女士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原告魏女士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考虑到微信群是特定的群体,并不如微博或网络论坛的受众面宽泛,对于原告的名誉损害有限,具体金额酌定为5000元。
据此,西城法院一审判定张女士向魏女士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内容由法院审定,同时赔偿魏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证费25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魏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张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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