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时要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时间:2023-05-21 13:47:34 4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出生证明公证时要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出生证明公证时要去公证处部门办理手续。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未婚出生证明可以写父亲吗

未婚出生证明可以写父亲,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所属的户主、亲属、一方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没有办理出生证明,能给孩子上户口吗

没有办理出生证明,能给孩子上户口,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亲子关系凭证和相关旁证,向拟落户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n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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