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3月1日至9月30日,乌鲁木齐居民购买首府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的,交易契税税率超过1%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按照以下方法申请契税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购买乌鲁木齐市二手房和新建商品房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取得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二、补贴标准:
超过契税税率1%部分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
三、申报期限:
2016年3月5日开始受理申报契税财政补贴业务,至2016年12月30日结束。
四、申报办理地点
1、水磨沟区办证大厅,受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和水磨沟区区域的房屋契税财政补贴业务;咨询电话:4653521
2、高新区(新市区)办证大厅(西平路国秀家园门口),受理高新区(新市区)和经开区(头屯河区)区域的房屋契税财政补贴业务;咨询电话:6539118
3、米东区办证大厅(米东区政府斜对面的联合办公大楼),受理米东区区域的房屋契税财政补贴业务。咨询电话:3341540
五、办理材料
(一)新建商品房
1、契税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网签合同;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雪-莲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手房
1、契税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雪-莲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代办需上述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10:00-18:0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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