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跨市户口迁移要办多久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
二、莆田跨市户口迁移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四十七条
户口迁移以《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为依据,按照迁入地核准、迁出地迁出、迁入地落户的流程进行。迁入和迁出地均在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采取公民在迁入地直接申报的方式办理,不再开具迁移证件。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
第九十七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原则,实行户口迁入地条件准入制。
第九十八条省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迁出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结,公安机关不再开具《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三、莆田跨市户口迁移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除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地点: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89号治安大队窗口
交通指引:乘坐M1到快安公交总站、73路到罗星塔站、116路到东街站、180路琅岐红旗环岛站、521海屿边防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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