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可以异地报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新医保政策规定,医保可以全国通用。已备案或转诊因故未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参保/参合人员,医院窗口结算时,就医所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先行垫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费用应根据参保地或参合地的报销材料要求准备。
北京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吗
一、北京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吗
1、北京医保卡可以在外地使用。北京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备案。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2、法律依据:《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本市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相关问题
(一)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四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备案。
(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异地安置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相关规定和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三)已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转诊到非本人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四)参保人员在异地可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五)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就医执行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流程。就医挂号、结算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六)参保人员门诊直接结算时,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流程回本市手工报销。
二、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
医保卡限定只能是本人使用。因为医保卡实行实名制,只能是自己用自己的卡,不可以随便借用他人的医保卡,也不可以把自己的医保卡随便给他人使用,否则两者都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还会涉及骗保,涉嫌诈骗罪。医保卡是个人帐户专用卡,记载着个人身份信息、消费情况等详细的资料,是不可以随便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的医保卡的,家人也是一样的道理。医保卡只限本人使用,否则违反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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