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如下:
1、资料齐全后提交到宝宝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居委会;
2、居委会工作人员将开具“居民医保实施缴费单”;
3、到邮政储蓄银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将收到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转用凭证;
4、办理完成后,收到回执单,60天后去社区领卡。武汉新生儿医保办理需要提供新生儿的户口本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宝宝的电子登记照等,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所需材料:
(1)新生儿的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户口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和宝宝页面的复印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卡;
(4)宝宝的电子登记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南京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
根据《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
参保居民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自付的,由本人以现金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的,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居民医保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结算采用总额控制为主、单病种和结算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市、区两级经办机构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月按应结付额的95%支付,其余5%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付。
参保居民因抢救转住院或死亡,门诊抢救医疗费用和参保居民转外地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级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区级经办机构将初审后的医疗费用明细录入居民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由市医保中心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有关规定复核并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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