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整改中,通过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使多年积累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在审计署统一部署下,2011年上半年,辽宁省审计机关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共同对辽宁省省、市、县(区)三级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认定,截至2010年末,辽宁省政府性债务余额3921.6亿元(不含大连市),主要投向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和土地收储。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676.9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98亿元,其他相关债务246.7亿元。审计同时发现,部分市、县(区)政府性债务存在一定风险;偿债准备金制度未执行到位;59家融资平台公司存在注册资本不实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440.8亿元。此外,还有一些单位违规取得、使用债务资金。
通过审计整改,辽宁省对偿债准备金制度未执行到位、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不实、一些单位违规取得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有关单位已归还违规取得的贷款5亿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10.8亿元。
在审计整改中,辽宁省各级政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债务管理基础性工作,建立科学规范、常态化的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和债务风险监控预警体系。该省加大了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和政府融资的集中统管力度,省政府和各市、县(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措施,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全文5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