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将受到党纪处分的行为如下:
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一)经营企业;(二)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和其他特殊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的,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得工资、奖金、津贴等额外福利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2。如何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条例》中的党员生活方式问题?
处理党员生活作风问题的具体办法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对生活奢侈、寻欢作乐、追求低级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被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利用职权、教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在公共场所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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