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单独两个孩子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具体程序如下: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并向本市妇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一方为本市户籍单独夫妇,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向本市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生育服务证》,经本市户籍所在地县人口计生委批准。
天津市单独二胎生育间隔要求:
按《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
单独夫妻生育二孩同样要遵守以上生育间隔要求,这样有助于缓解生育堆积现象的出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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