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照经营行为的惩治措施有明文规定:
首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精神,凡未获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发给营业执照而擅自开业的行为均等同于非法经营,因此会面临取缔处理,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同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若未经登记机关依规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身份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业,且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人须递交以下四类必备资料:
首先是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本各一份;其次是其开设店铺所必须的场地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合约原件与复印本;
再次是证件照片一张;
最后,对于经营范围中涉及需经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事项的情况,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未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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