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提供虚假诉讼材料
律师提供虚假诉讼材料是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
一般而言,这类的犯罪是和民事诉讼程序接轨的。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并且涉嫌通过虚假诉讼达成自己目的的。不管是为了钱财也好,为了陷害他人的名声也罢,都是属于虚假诉讼的。民庭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就会把案件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处理了。当然,这只是一种情况,也有通过他人举报或者检举,致使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形。但是在实务中,还是前者发生额几率较高,至于立案标准就是,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原告是无事生非、捏造事实借去法院的诉讼之名,达成自己心里面的目的。常见的有民间借贷。
三、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事项
1、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采用的是虚假捏造的事实,伪造有力证据欺骗司法机关。当然,虚假诉讼罪可能还会存在隐瞒实际真相的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行为人为了某得不正当的利益,隐瞒事情的真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虚假诉讼。比如,可能另一的当事人的义务已经完全履行,但是行为人恶意毁灭签署的债务文书以及各项资料,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自己的义务,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就属于采用欺瞒事实的方式提出虚假诉讼。
2、虚假诉讼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行为不属于虚假诉讼罪的范畴。虚假诉讼罪申请的民事诉讼需要包括一个完整的诉讼流程,其中包含民事诉讼的起诉、立案审理、开庭宣判、执行监督等等程序。行为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不仅仅提出虚假诉讼,还递交伪造的文书、判决书、仲裁文件等等。对于行为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这是一种严重破坏司法程序的行为,不仅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以及公正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破坏,所以该项行为属于虚假诉讼罪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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