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不稳定,就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不过,在,社保局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社会养老保险有了新的规定。那么,这一规定是什么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简单介绍吧。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新规来了!
在2018年,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新规定来进行参保。其中,这一新规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青岛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对暂不具备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经过本人申请,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在今后是不能再进行补缴的。
已按照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参加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要申请变更险种的,需要在每年的12月25日至次年1月20日集中办理。而非本市户籍的灵活人员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年后,再申请参加职工社会医保的,不会收集中办理期的限制。
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办理参保手续在当月之前的6个月内,中断缴费不能超过3个月,中断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是不能进行补缴的。这一点参保者需要注意。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对暂不具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经过个人申请,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过,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缴费之后是不能进行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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