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领证一个月离婚退彩礼吗
退彩礼和结婚时间的长短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夫妻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一)夫妻离婚不一定要退还彩礼,若是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可以提出彩礼的返还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难”不是指“相对困难”,而应当理解为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这种“绝对困难”应当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这种困难明显不是“绝对困难”,而是“相对困难”,就不应当认定为“生活困难”。
结婚的时候,男方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彩礼。对于已经组建了家庭的男女双方,若是感情破裂,那么就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与在结婚的时候男方是否支付了彩礼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一)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嫁妆是否属于赠与,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讨论:
(一)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二)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是支持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而对于嫁妆则认为是赠与的行为,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最后,彩礼并不是法律要求的结婚条件之一,国家尊重婚姻自由,如果是双方需要离婚牵扯到彩礼的问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决定,但是关于夫妻结婚后的财产都是属于婚内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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