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老济南人,生前和老伴购买了一套房改房,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伴李桂花的名字,2001年1月老张不幸因病去世。如今李桂花想卖掉房子去和儿女一起生活,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的时候被告知,需要李桂花夫妻两人一起去房管局签字,因为房子不是李桂花一个人的。
为什么房产证是我的,房子却不是我的面对房管局的答复,李桂花很疑惑,房产证上明明是她的名字,可是为什么自己却说了不算呢?
李桂花房子是她和老张两人结婚后参加房改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李桂花的名字,但房管局的房屋权属信息登记为老张和李桂花共同所有,也就是说老张和李桂花对该房屋各享有一半的所有权,即该房屋的一半是老张的遗产。
继承公证帮李桂花解难题
李桂花要想卖房需要先办理老张遗产部分的房屋的继承公证。于是,老张的儿子张二娃、女儿张翠花和母亲李桂花一起来到齐鲁公证处,兄妹两人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由母亲李桂花一人继承老张的全部遗产。
在办理继承公证的过程中,一家人又遇到了困难。由于老张去世已经十多年了,老张的火化证、殡葬证、医院的死亡证明等公证所必需的材料因保管不善已经找不到了,一家人为此又跑去派出所开具老张的死亡证明。
经过一番波折,李桂花拿着公证书顺利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过户,李桂花心中的这件大事有了圆满结局。
齐鲁公证处的公证员告诉记者,像李桂花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当事人没有及时处理被继承人遗产的意识,直到需要买卖房屋的时候才知道要对房屋做继承公证才能办理过户,这期间可能已经经过十几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很多证明材料可能已经丢失,需要再去有关部门开具证明。在此公证员提醒当事人,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记得及时对遗产进行处理,即使短时间内来不及处理也要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在日后的过户过程中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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