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的处罚要根据杀人时的精神状态来量刑的。在发病状态下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也要判刑,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在精神正常时杀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成因和对策
社会上流传一句民谣: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有精神病的。民谣折射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后求法无助的现状和群众对这种状况的无奈。我国有16000名暴力犯罪精神病人,已经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破坏了社会稳定。8月4日北大幼儿园的惨剧让我们惊心动魄,更让我们感到沉重的是:当精神病人引发的惨案作为新闻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后,精神病人监管无序的现状没有任何改变,危害还在继续发生精神病人暴力犯罪不仅是司法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本文试就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成因和对策作一简要探讨。
一、精神病人暴力犯罪的危害
1、侵害目标随意。精神病人暴力行为所针对的受害人是非常随意的,受害人猝不及防。1999年夏,精神病人在丹江口市广播局持刀扰乱办公秩序,巡警在制止时,被精神病人刺中大腿。2002年2月27日福建永泰县一名精神病妇女在一条渡船上突然发病,砍死砍伤14名上学途中的小学生。2004年4月29日上午,兰州市宕昌县秦峪乡羊骨堆村小学窜入一名精神病人,冲进教室用菜刀将15名学生以及两名当地农民砍成重伤。广州市光复中路的一位精神病患者,在近3年的时间里纵火烧屋4次,经常舞刀举棍追打路人,甚至用磨尖的钢筋看到孕妇就捅过去。
2、报复心理极强。精神病人由于疾病的原因,对有矛盾的人不计后果、不择手段报复,而且不达目的不罢休。1999年丹江口市土台乡精神病人陈某在盗窃电话机时被邻居程某发现后,怀恨在心,已经先后5次对邻居程某的父母、兄弟、妻女报复伤害,程某全家天天提心吊胆、苦不堪言。2003年7月18日下午2时许,宁乡县精神病人刘某,因怀恨黄某的父亲曾送他住过精神病医院,手持锄头突然打死年仅7岁的黄某。
3、人身危险性大。精神病人犯罪以凶杀为最多,他们作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凶残,且行凶的主要对象是自己的家人。在某市的18件命案中,有5件是精神病人作案。2002年2月7日凌晨4时40分许,浙江萧山区一名精神病人拿起两把铁榔头,先后砸死睡梦中的妻子、儿子和母亲。2004年2月,丹江口市牛河乡农民谭某因为家庭琐事将亲身父亲杀害后,向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2004年7月10日晚,广西柳州市职校副校长王某被患有精神病的儿子连捅两刀,死在宿舍楼的楼道内。
4、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众多的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后,出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而是重新回到社会上,致使精神病人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2004年7月1日黄陂的一名22岁的精神病人为了抢夺小孩手中的方便面,将邻居一名6岁男童杀害。而在8年前,同样为了一包方便面,该青年将一名7岁女童杀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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