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收集到的关于配偶出轨行为的有力证据包括:
1.在单位经过严格核查证实职工存在不正当婚姻关系后,对其个人品德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判和处理的相关材料;
2.收集并审查双方往来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网络聊天记录等信息;
3.现场捕捉到双方在外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即所谓的“捉奸在床”;
4.通过录音设备记录下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中的不忠行为进行交涉的对话内容;
5.拍摄到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接触,如手挽手、进入同一房间等场景的录像或照片。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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