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人死亡的,其股权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因此,股份的继承权也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一般来说是可以被继承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份股权。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能继承的除外。
企业股东会召开的形式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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