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论及侵权责任时,其赔偿范畴涵盖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用方面:
依照医事行为对病患身心健康构成之伤害程度,按照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以证据为依据予以支付,然而这其中并不包括原发性疾病所产生的治疗费用。
待医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之后,若伤者仍确需进行后续治疗,则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足额给予医疗费用的支持。
(二)误工费用方面:
病患如果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可以按照病患因误工期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总额来计算;
如果病患无法提供自身定期收入的证明,那么就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的平均年薪水平进行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方面:
按照医事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出差标准,根据当地的饮食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四)陪护费用方面:
病患在住院期间,如需专人陪伴照料,则根据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上一年度全职员工的平均年薪水平进行支付。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用方面:
根据伤残等级的高低,按照该地区居民上一年度的平均生活费用水平进行计算。
另外,还包括残疾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住宿费等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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